江西广联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多家广告设计公司、广告喷绘公司、广告标识导视牌制作公司、会展服务公司、广告传媒公司、广告装饰公司、钢结构工程公司、不锈钢加工制作公司、广告材料销售公司共同投资控股组建的综合型广告公司。广告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本文将一一介绍,希望有利于企业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一、肖像权与表演者权问题1、使用漫画形象有的广告既想利用影视演员等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又不能付出成本得到相关人士的授权,就采取一种类似打草边球的方式:在广告中使用知名人士的漫画形象。前一段时间,赵本山把谷歌、天涯在线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两个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自己的动漫形象。因为涉诉广告使用的是动漫,主要使用的是小品《不差钱》中的形象,所以到底是侵犯了赵本山的肖像权还是表演者权引起了相关法律人士的讨论,但是构成侵权是大家一致的认识。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侵权,并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2万。其实这种广告在各地的电视台很多,有的用赵本山的漫画形象,有的用葛优的漫画形象,有的用舒淇的漫画形象,有的单用明星的漫画形象,有的结合相关的影视剧作品使用明星的漫画形象。今年,本人亲自办理了一个案件:有一个公司自己做了几集动漫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起名为《非诚勿扰3》,其中使用了电影《非诚勿扰》几位主要演员的动漫形象,尤其是葛优的形象。本案一审已经判决,认定该公司构成侵权。所以,无论种使用没有经过权利人本人的允许,都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只不过侵犯的权益不同而已。江西广联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多家广告设计公司、广告喷绘公司、广告标识导视牌制作公司、会展服务公司、广告传媒公司、广告装饰公司、钢结构工程公司、不锈钢加工制作公司、广告材料销售公司共同投资控股组建的综合型广告公司。广告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广告中直接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没有得到授权近典型的案例是:宝洁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中使用倩体字“飘柔”被告上法庭,本案引来很多争议,字体侵权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是如果宝洁公司在使用这两个字之前进行了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查,也许可以避免此次纠纷,比如使用其他字体的“飘柔”(使用倩体字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吸引消费者,这确实怀疑)。还有一种广告形式喜欢使用流行的电影作为广告设计的模板或者背景,比如使用《变形金刚》的片段或者人物形象作为广告的模板,这种方式也属于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应该事先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江西广联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多家广告设计公司、广告喷绘公司、广告标识导视牌制作公司、会展服务公司、广告传媒公司、广告装饰公司、钢结构工程公司、不锈钢加工制作公司、广告材料销售公司共同投资控股组建的综合型广告公司。中国公交车身广告的进化史经常坐公交车外出的朋友会发现,现在公交车内外的广告是越来越多了。实际公交车广告已经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发展历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国公交车身广告的进化史。一、公交车广告的初期初的公交车广告是在公交车上挂条幅,车头,左右车身都是广告位,条幅两端用绳子绑在车门或把手上,外观十分不雅,但它是公交车身广告的开始。由于制作简陋,档次较低,品牌的产品是不接受的,只能在中小品牌中获得发布的机会。后来改进为用木板或玻璃钢板固定在公交车两侧,手绘用油漆做广告,这种制作形式是在(1995-1998)期间开始的,当时的公交广告是用展板的形式发布的。在一块玻璃钢上用油漆写上广告语,然后固定在公交车身两侧,制作周期长。在当时电视,报刊是主流媒体,这些媒体在一夜之间把信息传遍千家万户,有很强的轰动效应。公交车媒体在当时不被人们看好。由于制作方式的制约,公交车身广告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发展。